中新網北京10月21日電(記者 馬學玲)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佈7起通過網絡實施的侵犯婦女、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,並以此呼籲,網絡交友要保持警惕,不要被網絡戀情所迷惑,不要輕信陌生人,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和年輕女性,不能在網絡上透露個人信息,更不能孤身和網友見面。
  21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,公佈“被告人肖克臣綁架、強姦案”等7起通過網絡實施的侵犯婦女、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。
  上述“被告人肖克臣綁架、強姦案”,即此前備受輿論關註的“少女見微信網友慘遭綁架強姦”一案:2013年6月13日晚,肖克臣以外出游玩為名,將通過手機微信“搖一搖”結識的被害人梁某某(女,時年15歲)騙出後,與肖生坤一起將梁某某騙至租賃房屋內。二人持美工刀威嚇並用膠帶捆綁梁某某,肖生坤從梁的手提包內搜得現金350元、小米手機1部。其間,肖克臣強行姦淫了梁某某。爾後,二人打電話聯繫梁某某的母親,索得贖金2萬元,後即逃離現場。
 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顏茂昆在會上表示,因公共性、匿名性、便捷性等特點,網絡交友成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新平臺,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趨勢。一些年輕女性和青少年缺乏防範意識和能力,往往容易成為不法侵害的對象。
  顏茂昆指出,上述案件中,被告人犯罪性質惡劣,情節後果嚴重,社會危害性大,又系累犯,法院依法對其所犯之罪從重處罰,一方面顯示了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堅定立場,另一方面通過真實案例警示公眾,網絡交友要保持警惕,不要輕信陌生人,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和年輕女性,要不斷提高防範意識和能力。
  記者註意到,在最高法今日通報的7起典型案例中,有4起案件的被害人,均是通過QQ或微信結識被告人的。其中,3起案件的被害人均是年輕女孩,她們或被綁架、強姦,或被綁架、殺害,或被搶劫、強姦,事後還被拍裸照。
  顏茂昆對此表示,在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,QQ聊天也給不法之徒實施犯罪帶來了可乘之機。涉世未深的年輕人,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通過QQ這種虛擬的通訊方式編造的謊言所欺騙、矇蔽。相關案件頻發,一再提醒公眾,不能輕信通過網絡結識的人員,不能在網絡上透漏個人信息,更不能孤身和網友見面。
  顏茂昆註意到,在今日公佈的7個典型案例中,有4個被害人均是孤身約會。此外,受害者多是女性,其中年輕人居多,甚至還有未成年人。
  “平時在網絡上聊天的大多是年輕人,而年輕人的特點就是好奇心強、防範意識弱,容易輕信他人上當受騙,所以,父母、學校等對未成年人有監護、保護責任的機構,一定要加強管理和教育,提高他們的防範意識。”顏茂昆說。
 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也表示,發佈這7起典型案例,目的是向廣大網民,特別是青少年網民發出一個強有力的警示,在通過網絡進行社交活動、開展經濟往來時,一定要有依法參與網絡行為的法治意識,更要增強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防範意識,只有強化了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,才可能使網絡的便捷變成現實社會中實實在在的便利,才可能讓網絡生活豐富現實生活。
  顏茂昆還註意到,在上述7起典型案例中,利用網絡實施暴力犯罪占有相當大的比例,“暴力直接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,是危害最為嚴重的犯罪,尤其殺人、強姦等,是很難通過事後補救的。”
  “對於社會來講,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犯罪的受害者,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提高警惕,防患於未然,希望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共同努力,預防和減少犯罪,特別是重大惡性犯罪的發生。”顏茂昆說。(完)  (原標題:最高法公佈7起典型案例:慎重網絡交友 勿孤身赴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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